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
1. 職業概況
2. 基本要求
3. 工作要求
說 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培訓提供科學、規范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育嬰員國家職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范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范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特點,符合培訓、鑒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育嬰員、育嬰師和高級育嬰師三個等級:每個等級均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和審定的人員有:丁宗一、萬燕、王練、王書荃、王麗瑛、吳鳳崗、杜麗蓉、張斌、張立中、陳英、陳蕾、陳學鋒、胡紅星。本《標準》制定過程中,得到了北京華夏匯才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謝。
五、本《標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自2003年1月23日起施行。
1. 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育嬰員
1.2. 職業定義:主要從事0~3歲嬰兒照料、護理和教育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育嬰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1.4. 職業環境:室內、外,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有愛心、耐心和責任感;口齒清楚、會講普通話;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強;動作協調、靈活;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育嬰員不少于80標準學時;育嬰師不少于100標準學時;高級育嬰師不少于12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培訓育嬰員、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并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播放設備。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具有40平方米和相關育嬰設備(嬰兒床、洗滌用具、嬰兒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圖書、掛圖、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育嬰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育嬰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級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高級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 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級技工學;蚪泟趧颖U闲姓块T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 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4) 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1.8.3. 鑒定方式:本職業采用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 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
1.8.5. 鑒定時間:理論知識考試為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簽方式,每人操作四個工作內容。
1.8.6. 鑒定場所設備: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實際操作訓練場地。
2.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育嬰員職業道德與修養
(1) 熱愛兒童,尊重兒童。 (2) 愛崗敬業,優質服務。(3)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1.3. 育嬰員工作守則
2.2. 基礎知識
2.2.1. 0∽3歲嬰兒解剖及生理發育特點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內分泌系統、運動系統、神經系統、感覺系統
2.2.2. 0∽3歲嬰兒心理發展特點
感知覺能力、記憶能力、思維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際交往能力、自我意識、情緒與情感、意志力、氣質特征、言語能力
2.2.3. 0∽3歲嬰兒營養
熱能、營養素的基本知識、營養需要、膳食評價與營養行為
2.2.4. 0∽3歲嬰兒教育
教育意義、教育特點與內容、教育原則與方法
2.2.5.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憲法的相關知識、母嬰保健法的相關知識、******人保護法的相關知識、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知識、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的相關知識、食品衛生法的相關知識、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3. 工作要求 |